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助〔2022〕20号)和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及早部署
学生资助工作事关民生工程和教育公平,要提高认识,把此项惠民工作做好。要加强资助政策文件的学习,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开学工作的一项内容及早布置部署,明确新学期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做好各类资助有关工作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资助对象:(1)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
1.城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小学生资助项目
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城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初中生资助项目
每生每学年1250元。
3.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含外省建档立卡学生)
(1)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
(2)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三)高中阶段资助工作(含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
1.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即原外省建档立卡学生)、残疾等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2.免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其他免学费对象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资金补助到学校。
(四)工作流程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校(园)要认真全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做好对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工作;二是开好宣传资助政策主题班会;三是做好给家长发放《政策宣传的一封信》工作;四是通过公众号、校园网等媒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对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工作到位、对学生和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到位。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做好认定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3.学校审核。学校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打分评审,形成初步名单。
4.学校公示。学校将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资助对象。
5.组织学生申请。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结果,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各学段补助申请表。待“粤省事学生资助申报小程序”上线后,再组织学生(家长)线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全力配合省完成小程序使用和数据建库工作。
6.资金发放。各类资助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补助金。
7.档案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助〔2021〕5号)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将《廉洁自律承诺书》(每位班主任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须签订)、《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以及政策宣传等材料归档存留。
三、做好社会资助和学校资助有关工作
原则上认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给予资助,包括国家资助、社会资助和学校资助。学校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校资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四、做好学籍保障、资金保障和资金安全工作
有学籍才有资助、没有学籍就没有资助,学籍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协调学籍部门,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协调财务部门,重点解决资金保障和资金安全问题,按学期如期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监督检查。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要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人数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理。
(三)加强工作时效。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时效。一是于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困难认定、组织申请、核实评审、名单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同步完成国家和省的系统录入或导入工作;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前按学期按标准足额一次性发放。
各学校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各学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资助中心,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各学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发放明细表的纸质文档及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资助中心。
联系人:管向阳(学前教育)、赖雪梅(义务教育)、郭丽娜(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联系电话:5520851,电子邮箱:dbxzxzx@163.com
大埔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