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2024年5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大埔县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结合大埔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先立后破、稳慎推进。
(二)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三)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农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精准施策,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行政村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主要内容
(一)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实现形式,梳理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对户及分户条件等问题进一步界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多种安置方式。探索平移集中居住。选取具备条件的镇村先行先试,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向人口密集地区适当倾斜。
(二)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1.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等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区分不同流转方式研究提出相应管理政策。探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2.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三)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1.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式。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2.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将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后,稳妥有序引导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四)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和本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细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审核、镇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简化优化宅基地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镇人民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明确审批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六)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三到场”要求。建立宅基地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埔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丰溪林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各阶段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改革专班,由相关部门、镇(场)联合组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安排相关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和归纳各成员单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全面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将房屋等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落实有关政策,细化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加快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宅基地统筹利用、规范流转奠定产权基础。
(三)规范改革措施。依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积极开展改革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争取上级部门对改革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等要素保障。科学规划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使建设用地指标更多的留在农村。
(四)严把改革方向。加强监管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坚决防止打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旗号,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