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大埔县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大埔县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空心化”程度逐年加剧。为破解“空心村”问题,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有效途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县开展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稳妥探索闲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程序,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坚决杜绝强征、强拆及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综合考虑好生产、生活,以及农民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让农民自由选择居住方式,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试点为先,量力而行。以实际需求和增加效益为导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退出成本,项目政策支撑,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流转等情况,分期分批实施,稳妥有序推进。防止简单的一拆了事、大拆大建,征而不用、违规开发。
(六)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镇(场)认真调查摸底,用足用活政策,依法有序推进。镇、村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安置和清理整治等工作。将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工作紧密衔接,加强县直部门之间和镇(场)及村的联动,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打造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创新样板。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基本信息。各镇(场)组建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的权属、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规范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流转交易流程。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定出台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流转交易相关办法,明确流转交易流程、流转交易范围、流转期限、流转交易用途、流转交易对象等内容,积极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及时为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交易人提供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流转交易供求信息及流转交易规范文本等服务,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
(三)探索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大力倡导闲置宅基地复垦复耕,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
(四)支持培育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探索盘活利用路径
(一)自营。鼓励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利用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自主创业、创新发展,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二)出租。鼓励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20年。
(三)委托。鼓励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四)合作。鼓励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五)入股。鼓励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
(六)回收。鼓励农户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且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闲置农房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偿后回收。回收的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租赁或经营。
(七)抱团。鼓励地理位置比邻、产业基础相似或发展定位互补的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打破区域限制,抱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构建更大空间、更大范围的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利用模式。
(八)入市。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入市途径,为村集体和有偿退出的个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六、完善盘活利用政策
(一)强化财政投资撬动。县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鼓励设立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奖补专项资金,制定奖补办法,对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成效显著的镇村两级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项目。
(二)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力度,激活主体、要素、市场,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乡贤能人回乡投资,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新业态。
七、实施范围
大埔县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拟选取试点开展,并根据情况逐步推开。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确定试点镇村,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调查摸底。各镇(场)全面完成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建立县、镇、村三级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镇(场)根据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四)工作总结。试点镇村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上级部门备案。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埔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丰溪林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镇(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成立专项工作组。各镇(场)要把推进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有关村按要求、按时扎实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树立利用闲置农房拓展乡村产业典型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治安、消防对特种行业经营要提供市场准入便利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
(四)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文化旅游、司法、金融等部门或者由相关部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确定解决路径,指导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合法高效推进。
(五)健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等工作,为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宅基地标准面积等要求。加大宅基地和住宅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问题清理整顿,确保农村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六)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