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79.61平方公里,在各镇均有分布,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梅州市大埔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梅州市大埔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