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十二批大埔县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处)予以公布。
各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