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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埔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埔府〔2017〕14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1-10 15:27: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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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2017年12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埔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县府办、政管办分别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载体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县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编制和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方式、示范文本、表格等人性化、便捷式服务。
  二、《清单》公布后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并且一律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统一对外服务。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有关要求,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健全完善常态化的目录调整机制。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职能调整情况,继续深入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和创新创业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须书面形式送县政管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公布公开(县政管办联系人:汤艳萍,联系电话/传真:5188363)。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大埔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第一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