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大塘头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科学引导城区开发建设,按照《梅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闲置土地处置涉及置换土地控规调整审查报批流程》相关规定,现将改造单元规划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22日
规划内容:
改造单元范围:
本次单元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约15.57公顷,以现状和规划城市道路为界,北至玉南路,西至晋昊大道,东至新城二路沿线,南以规划赤山河滨江路为界。改造实施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东至林大坑小组,南至高陂电子厂,西至花园酒店,北至玉南路,总面积12263.89平方米。(见附图1)
用地功能布局:
改造单元内总面积15.57公顷,主要由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二类工业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和水域组成。本次改造范围内均为二类居住用地。(见附图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改造地块建成后对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较小,单元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能承载改造地块的需求。
规划控制指标:
本次改造地块用地指标如下:
①建筑密度:≤30%; ②容积率:≤4.8; ③建筑高度:≤60米; ④绿地率:≥25%,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
附注:
1、以上图示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14299。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0753-5557115;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大塘头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方案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
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22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 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https://www.dabu.gov.cn/mzdpzrj/gkmlpt/index(大埔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