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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16 11:0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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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18〕2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大埔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442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根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站和配置乡村医生
  村卫生站设置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人口少于1500人和服务半径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可以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
  乡村医生配置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1500人口以下的卫生站,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口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口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一)按常住人口核定行政村的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设置数,确保总量平衡。
  (二)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按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设置数遴选乡村医生。原则上优先聘用目前在岗、具备资格、医德医技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医生,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县卫计局备案。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
  (三)超出行政村设置数,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到空白村应聘上岗执业。
  (四)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不享受省财政村医补贴2万元。
  三、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标准
  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加强乡村医生考核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1〕124号)等的有关规定,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执业管理。
  五、提高空白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补贴
  连续1年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认定为空白村。因服务人口少,造成无乡村医生的空白村,适当提高空白村卫生站乡村医生的补助,解决偏远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空白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每年享受省财政村医补贴2万元。县级财政给予应聘到空白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每月补贴1000元。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行政村,每月可给予乡村医生适当补助。
  六、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一)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乡村医生(不含居委卫生站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险”,单位和个人按社保政策规定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不能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标准给予补助。由县、村按8:2的比例分级负担。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四)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的,不再聘用。
  七、落实资金投入
  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空白村卫生站补贴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本方案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埔县财政局和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附件:大埔县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