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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埔府〔2017〕144号  时间:2018-01-10 15:46: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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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水务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大埔县“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17〕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继续做好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大埔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精神,在“十三五”期间,确保完成市对我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确保实现市下达我县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三条红线”控制目标。2016至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9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县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到2020年,全县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对落实措施不力的部门或镇(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造成水资源、水环境破坏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目标按期实现。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活力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协调利用,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用水方式的转变,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开展供水水源河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水生态文明。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将落实河长制、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的考核工作,严守“三条红线”,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以河湖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综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三)加强用水定额和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器具使用,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四)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更新改造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5%以内。建设节水型学校、医院、宾馆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五)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开展水资源论证作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务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推进重点灌区农业取水管理,实现农业取水发证,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
  (六)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治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规范地下水取水和经营市场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消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大埔供电局)
  (七)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市水功能区划定基础上,划定县级水功能区划,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江河库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下达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以及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源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防止江河库水体富营养化,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量,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划定饮用水水功能保护区,开展县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大埔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大埔县地表水功能区划》编制,制订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九)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取水排水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跨县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依托省和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成果,加快建设县级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重点推进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重要取用水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点灌区农业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2020年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率达到100%。逐步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完成基本建立覆盖各镇(场)的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按照《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采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要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自来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和考核责任。各职能部门、各镇(场)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以及市级对县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要求,对应职能落实完成各项任务(详见附表2)。
  县府办: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工作,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城镇节水、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进校园、进社区开展节水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县发改局: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落实牵头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县环保局: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控治理,严控水污染物排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实施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以及河长制建设工作;负责对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跨县河流交接断面开展水质监测评价工作。
  县经信局: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开展工业类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勘查、开采使用地热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县财政局:筹措资金,加大节水资金投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经费保障。
  县统计局: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协助提供水资源统计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负责取水许可计量器具合格鉴定工作。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梳理总结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措施、取得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等)及相关材料,于每年的2月1日前报送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将汇总形成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县政府。
  (二)科学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力争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宣传,强化公众参与。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节水纳入基础教育,在全县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2.大埔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测评考核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