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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1〕10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4-20 09:25: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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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大埔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3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大埔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关于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改善生产条件,引导农民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鼓励多种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耕地合理流转,进一步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多措并举,建立机制。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三)规模经营,扶优扶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尊重群众意愿,依法自愿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化种植,扶优扶强,做强做大农业产业。

  (四)公开公正,先种后奖。公开奖补标准,严格奖补验收程序和审批流转,实行先种后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奖励。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落实我县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企业进行复耕复种,遏制耕地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耕地撂荒复耕复种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扶持奖励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2021-2023年,县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奖励农民或企业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过程中,进行清除田间杂草、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筹方面的补助。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社会能人对撂荒耕地进行合理流转。2021-2023年期间,县财政每年统筹整合资金全力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采取谁复耕、谁复种、奖励谁的原则,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1.自行复耕复种奖励。

  (1)奖励对象:对2020年以前(含2020年)撂荒的耕地,于2021-2023年进行复耕复种的农民、社会能人。

  (2)奖补标准:2021-2023年期间,奖补第一年复耕复种,奖补标准为:①水稻一年两造奖补每亩240元(一年两造,每造120元);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80元。所种植的作物应该加强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2.经营权流转规模种植奖励。

  (1)奖补对象:对2020年以前(含2020年)撂荒耕地进行规模化种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

  (2)奖补标准:2021-2023年期间,奖励第一年复耕复种,奖补标准为:①水稻一年两造奖补240无(一年两造,每造120元);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80元。为鼓励进行耕地流转集约承包经营种植,对连片复耕耕地面积200-400亩、400-600亩、600亩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所种植的作物必须加强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3.镇级奖励。

  2021-2023年,各镇(场)在鼓励农民对撂荒耕地自行复耕复种的同时,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农民流转出来的撂荒耕地进行集约承包耕种,对取得一定成绩的镇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全镇(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1000亩以下的不予奖励;对全镇撂荒耕地每年复耕复种1000-2000亩的奖励15万元,2000-4000亩的奖励20万元,4000亩以上的奖励25万元。其中具体奖励办法是:集约承包复耕复种耕地面积占复耕复种耕地总面积50%以上(含50%)的按奖励标准的100%奖励;集约承包复耕复种耕地面积占复耕复种耕地总面积50%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

  4.村级奖励。

  2021-2023年期间,各村在鼓励农民对撂荒耕地进行自行复耕复种的同时,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农民流转出来的撂荒耕地进行集约承包耕种,对取得一定成绩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每年对全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50-100亩、100-300亩、300-500亩、500亩以上的村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其中奖励办法是:集约承包复耕复种耕地面积占复耕复种耕地总面积50%以上(含50%)的按奖励标准的100%奖励;集约承包复耕复种耕地面积占复耕复种耕地总面积50%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

  5.宣传发动及技术培训经费。

  2021-2023年,农技培训、宣传推广及核查验收工作经费每年30万元,共6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

  6.面积核查验收和奖补资金发放办法。

  (1)验收机构:由县府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镇(场)上报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首先由复耕复种农户或企业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镇政府(丰溪林场)申报,填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申报表(附件2),镇政府派人到实地查看了解撂荒情况(包括撂荒地点、GPS定位、面积、土地属性、拍照存档、种植农户或企业、种植计划等,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复耕复种后在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向镇政府申报初验,由镇政府(丰溪林场)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所复耕复种面积进行初验(附件3),初验后,镇政府(丰溪林场)分别在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7天(附件5),对各村公示栏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验收和镇级汇总情况(附件3、4)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统一交县验收小组进行核查验收。验收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各复耕复种农民或企业要提供复耕前、复耕中、复耕后的照片交所在镇政府存档备查。属耕地流转的要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给镇政府存档备查。

  (3)奖补资金的发放:验收组核查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有关县领导审核,县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通过银信部门直接拨付至受奖补农户或企业银行账户。

  (4)严肃奖补纪律: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复耕复种农户(企业)及村委会要对复耕复种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享受奖补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精神,对长年撂荒耕地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果2020年已撂荒的农田,2021年又不进行复耕复种,应取消该户2020、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其复耕复种。各镇村要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方签订家庭承包责任田使用承诺书(附件7),引导连续荒芜耕地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同意将承包地流转(出租),保证耕地不撂荒。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减轻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有偿、依法、自愿的原则下,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包、出租进行土地合理有偿流转,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能人进行开发种植。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镇(场)、村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平台,对连片丢耕撂荒耕地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接受委托,为土地流入方、流出方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促进土地规范流转的长效机制。

  (四)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分类施策,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整合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和财政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连片面积大,交通相对便利,原有基础较好的丢耕撂荒耕地,有规划、有目标地推进农业水利、机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对已引进的农业企业,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在集约流转土地、信贷支持、水利、交通、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培育创建方面给予政策的扶持,推动农业企业加速发展,提高生产效益。各镇(场)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复耕复种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和农业机械化生产,促进农民和企业扩大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广种薄收和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增强解决撂荒耕地的科技支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埔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镇(场)、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附件1:2021—2023年大埔县各镇(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计划任务表.zip

  附件2: 镇(场)202   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申报表.zip

  附件3:大埔县202   年     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分户验收表.zip

  附件4:大埔县202   年     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面积汇总表.zip

  附件5:大埔县202   年     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面积公示.zip

  附件6:大埔县202   年     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县级验收表.zip

  附件7:家庭承包责任田使用承诺书.zip